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俩贼猖狂盗窃被称“搬家公司”

  近日,大连市公安局抓获两名盗窃嫌疑人和两名收赃嫌疑人,这两名盗窃人把盗窃叫“上班”,而收赃人则把两名盗窃嫌疑人叫“搬家公司”。

  刚刚出狱就相约盗窃

  2010年2月初,西岗刑侦大队,获悉两名专门上盗窃“班”的嫌疑人将盗窃来的赃物销往胜利广场地下的两个摊位,腊月二十九晚上,侦查员先后在长江路451号和沙河口区桃山街将盗窃嫌疑人孙某、姜某抓获。同时在胜利广场地下将两名收赃嫌疑人任某、梁某抓获。

  经审讯,孙某,旅顺人,26岁,已经是公安机关的“常客”了,2003年至2006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2008年7月又因盗窃被甘井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。姜某,大连市沙河口区人,31岁,曾因多次扒窃和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,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共6次。2009年9月,刚刚出狱、臭味相投的孙某和姜某在网上相识,两人相见恨晚。当天就约定见面,并计划将盗窃目标选在偏僻的农村。

  到被抓获时,孙某和姜某已合伙在旅顺、金州、营城子干了20余起入室盗窃的勾当,每次盗窃的液晶电视、电脑主机、显示器、数码相机等赃物都低价卖给了任某和梁某,任某和梁某明知不是好道来的,但因利益的驱使,还是多次收赃,还戏称他俩是“搬家公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