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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公司职工受伤谁付医疗费?
马先生致电说:我是一家搬家公司的职工,前几天,公司安排我为一个姓王的人提供搬家服务。在搬家过程中,我不慎从楼梯上滑倒,导致手部骨折。王某把我送到医院,但是不肯支付医疗费。请问我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支付,是搬家公司还是王某?
浙江红太阳律师楼的王浩进律师解答:合同有相对性,即合同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,合同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权利请求,而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起合同上的权利请求。
马先生与搬家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合同或是劳动合同关系(由搬家公司的性质而定),搬家公司与客户王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,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,各自都具有独立性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1条第1款规定,马先生的雇主是搬家公司,而不是王某,据此,马先生只能向搬家公司索要医疗费。